產創條例 增訂中小企業獎勵 產創條例增訂中小企業獎勵 2010-02-07 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/台北報導】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向總統府報告產創條例草案,據了解,府院高層一致同意取消具爭議性條款,刪除全球跨國際級企業來台設立營運總部可享營所稅15%優惠,及放寬麥寮港作為工商綜合港等條款。  總統府昨天拍板新版本產創條例草案,企業營所稅一律由25%降為20%,同時新增中小企業增僱一定人數員工予以補助,以創造就業,照顧中小企業。未來不分大中小型企業、不分產業類別,均可享受人培、研發投資抵減租?辦公室出租|獎勵,租稅獎勵訂10年落日。  新版本產創條例對企業保留人培、研發、營運總部及國際物流中心等4項功能性獎勵。在台設營運總部可享海外營收所得匯回享免稅外,也可享受人培、研發、物流等功能性租稅獎勵;外國營利來台設國際物流中心企業可享免稅優惠。這二者都逐年檢討是否符合免稅門檻。  高層表示,產創條例將企業租稅優惠大幅限縮,促產落日收回1483億元稅收,用於調降營所稅5%約808億元,調整綜所稅各項扣除額約216 酒店兼職億元,綜所稅率調降最低3級距各1%約170億元,用於4項功能性獎勵才300億元。  吳揆昨天一早率領4位政委、經長施顏祥及工業局長杜紫軍等人,向總統馬英九簡報產創條例草案,此案列為23日立法院開議後首要朝野協商議題。馬英九指示不必針對個別立委遊說,應由黨團召集所有黨籍立委說明溝通政院版立場,不要有雜音,全體背書,再與在野黨溝通。  而馬總統最在乎是提升就業及永續發展,新版產創條例,明訂只要中小企業願聘雇失業一段時間員工、創造就業 小型辦公室,可申請補助獎勵,讓中小企業也能享受產創條例的效益及好處。  杜紫軍會中補充說,僱用員工人數、資格條件、補助額度、審查基準、申請期限、申請程序,將授權中央機關訂定,屆時會訂防弊機制,防範中小企業惡意裁員或先裁後回聘等方式,申請補助。  另外在21-23條永續發展專章中增列「為順應國際永續發展、為推動溫室氣體減量、為促進能資源循環再利用、為提升企業綠色競爭力,為推動綠色生產」等字眼,以展現綠色新政的主張。  新版產創條例府院拍板將 燒烤刪除外界爭議大的條文,包括新增30條全球國際級跨國企業,來台設立營運總部,且對提升國家競爭力具有特殊卓越貢獻者,可享營所稅15%優惠,但不得享受人培、研發及國際物流投資抵減。這項條款雖有國際化好處,但僅有拜耳1家有意願來台,且不能排除國內企業適用,惟僅有鴻海、廣達、華碩及宏碁等4家符合,將有產生稅損,及恐圖利少數財團疑慮,為顧及社會觀感,決予刪除。 新聞幕後-一場選舉改變產創命運 2010-02-07 工商時報【王信人】 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修正草案的立法過程中,從朝野協商幾乎完成, 好房網到最後闖關失敗,整個過程驚險無比,日後政府部門處理法案,實應引以為鑑,切莫重蹈覆轍。  產創第30條條文草案,在去年12月21日朝野協商,隔(22)日即排進立法院會的議程中,但因為美國牛肉進口事件,阻礙立法院議事程序,才延一週;接著,三個縣市的立委補選中,民進黨大勝三席全拿,重挫國民黨士氣,民進黨才有機會擋下此條款。  否則,本案在外界都還搞不清楚法條內容真相時,就已在去年的12月22日 完成三讀立法,則任誰恐怕也改變不了,最大損失是國庫,每年的稅損絕不是行政院宣稱的5億,至少是 房屋貸款10倍的50億。  而機率很小的事件突然接二連三在同時發生,「偶然」讓此案回到原點,勿寧是「天佑台灣」。  由此案經驗可知,對於高度爭議的法案,財經二部從上位的政務官,到一般的資深專業幕僚,竟然都噤口不言,只像隻鸚鵡重複地說「不清楚稅收損失」,或說「會有國際500大企業來台灣投資,不會有稅收損失」,對於真相的迴避不談,和以往官員勇於站在第一線的情形實在大不相同。  如果像產創第30條條文這種現象不儘速檢討修補,可以預見未來有更多的產創30條、爭議更大的法案,也都會以同樣的手法,首先用模糊不清 帛琉的說法,引導不清楚的大眾,再透過「立法技巧」取勝,強行完成三讀立法,執政當局豈可不慎。 新聞分析-府院著眼不圖利財團 2010-02-07 工商時報【呂雪彗】 這次新版產創條例更多著墨在照顧中小企業,創造就業,產業創新與研發,甚至總統馬英九特別要求納入蔚為全球風潮的綠色新政措施,強調永續發展,可說是一部注重未來10年、20年產業發展戰略及兼顧社會觀感的重大財經法案。  最耐人尋味的是產創第30條的刪除,讓政院版大復活,行政部門捍衛明顯佔上風。據了解,產創第30條,是去年6月間突如其來殺出的立委版,在內閣改組後,少數藍委擔心?房地產X現變數,四處奔走,甚至緊盯府院高層遊說,儘管劉內閣極力反對,最後仍列入黨團協商版本中。  產創條例帶立法院上會期闖關失利,其中原因之一是社會輿論對第30條營運總部租稅獎勵的撻伐,指向明顯圖利少數大企業財團;在臨門一腳最後關鍵,綠營也以此租稅獎勵大作文章杯葛,而賦予府院重新檢討調整契機。  早在劉內閣時期,精通稅改的副院長邱正雄即洞悉,一旦15%稅率租稅大門一開,營運總部租稅優惠出現一國兩制,像台塑沒有海外營收匯回利益企業,本來沒有在台設立營運總部,未來都會爭相設立,形成租稅大漏洞。  何況,即使門檻訂得再高,也只有?住商房屋茼儤趕磪禶~適用,行政部門很難自圓其說不是「大企業條款」,豈不正好被綠營扣上「圖利大財團」的大帽子,對社會很難交代。  現在最新版產創條例係為未來10年20年台灣產業發展找到戰略方向,馬蕭政見提出的全球創新中心、亞太經貿樞杻及台商營運總部目標,這次都在條文中具體落實。  產創30條的訂定,本來目的為引進跨國企業,有助國際化,雖立意良善,但弊大於利。如今在產創條例捍衛政院版回歸原點,同時落實馬總統政見目標,應是勢所必然的選擇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燒烤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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